在法院胜诉书与强制执行令的双重保障下,27万元农民工工资仍被潘卫东父子以“合法程序”为盾牌拒付,财产转移后的嚣张叫板——“让法院来找我吧!”
胜诉判决成空文 老赖父子“蝉脱壳”
2024年1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民初20231号民事裁决,要求潘卫东、潘相锦父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7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这对父子不仅拒不到庭、隐匿财产,更将工程款转移至妻儿账户,甚至在执行期间继续承接新工程。
“你不是走程序了吗?让法院来找我吧!”——潘卫东对讨薪工人代表王光财的嘲讽,折射出当前执行环节的无力感。尽管王光财代表18名农民工两次申请公安联控和司法拘留,但潘氏父子至今逍遥法外。更令人愤慨的是,其承包的深圳南山京东总部、东莞滨海湾OPPO等多个重点项目工程款,均通过分包链条被刻意“洗白”,最终进入了潘卫东指定的关系账户中。
恶意欠薪的刑事“红线”为何未能触发?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包括三个方面:1、行为表现: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2、数额要求:数额较大,具体标准依据司法解释,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等;3、政府干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多名法律资深人士表示,潘氏父子转移工程款至亲属账户,拒不申报财产,符合“以转移财产逃避支付”的犯罪构成;从数额要件的角度来看,单案拖欠27万元远超广东1万元的刑事起刑点;行政前置方面,该案劳动监察介入、法院裁决和执行令均属“政府责令”,但其仍拒不履行。
然而此案至今仍被当作民事纠纷处理。对比2023年东莞某服务公司李某案:拖欠56万元工资后逃匿,虽在羁押期间付清欠款,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事追责的缺位,无形中助长了“民事赖账成本更低”的侥幸心理。
分包链成欠薪温床 监管为何屡屡失守?
潘卫东、潘相锦依托中科鼎业建工集团东莞分公司资质,从浩兴建设、深圳宏业基等总包方承接基坑工程。这种“大企业接单、包工头干活”的模式,使农民工沦为分包链最末端的牺牲品,总包方浩兴建设是否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建设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拨付人工费”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每年承诺年底结清,结算单变白条”,工人手中虽有潘卫东签字的结算单,但分包关系模糊导致总包企业责任被架空。
2024年东莞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中,多部门联合接访134名农民工,却未能阻断潘卫东、潘相锦父子继续承包政府重点工程。东莞有关层面监管与执行的割裂,让“动态清零”承诺在现实面前苍白无力。
破局之道:从“讨薪难”到“不敢欠”
强化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有履行能力却转移财产、情节恶劣的欠薪者,劳动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东莞法院在李某案中已确立“羁押期间付薪仍判实刑”的标杆,此类案例应推广适用。
倒查分包链责任。总包方浩兴建设、深圳宏业基等企业违法分包,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建部门可对违规企业处以停工、降低资质等处罚。
打通执行“死循环”
推行“预查封”机制:对欠薪者承接的新工程款提前冻结;扩大“黑名单”联合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工程投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简化拒执罪程序:对于有生效文书仍拒不履行的,法院执行部门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民薪即民心,正义不能止于“法律白条”
当农民工手持胜诉裁决却换不来血汗钱,当老赖在法庭外炫耀“法院能奈我何”的嚣张,法律尊严正在被无声侵蚀。根治欠薪顽疾,既需东莞司法机关打破“以民事代刑事”的惰性,更需从工程分包源头扎紧监管篱笆。
2024年冬季,东莞人社部门在接访现场挂出“案结薪了”的标语。对潘卫东案中的农民工而言,这四字承诺仍是风中残烛。唯有让恶意欠薪者付出自由与经济的双重代价,才能让以人民为中心真正成为现实。(申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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