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待遇起纷争,维权还遇训诫拘留?江苏连云港市苏先生十余年维权路漫漫,只盼一个公道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退休人员苏先生向我们媒体反映,自 2004 年当地粮食系统企业改制以来,他遭遇资产清算遗漏、退休待遇悬殊等问题,十余年间先后通过信访、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途径维权,核心诉求至今未获实质性解决。 “我为粮食系统干了近 30 年,改制时公司说撤就撤,欠我的工资、垫付款拖了十几年;同样是退休,同事每月拿一万多,我才五千块;去北京反映情况还被拘留,现在连个说理的地方都难寻!” 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年近七旬的苏某,不得不走上这条漫长又艰难的维权路。
一、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1. 企业改制被“甩包袱”?功臣遭冷遇,资产未清算,职工权益遭漠视
苏先生1972年入伍服役参军,1977年退伍后投身社会建设,1985年调入连云区粮食局下属单位,先后担任当地某粮食招待所所长、某贸易公司经理等职。他所领导的两个企业均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长期为粮食局系统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可这样一位为粮食系统深耕近 30 年、能把企业带得有声有色的干部,本应是改制中重点关照的对象,却遭了 “卸磨杀驴”般的待遇。
2004年,连云区粮食局根据区政府粮食企业改制政策,撤销了苏先生领导的某贸易公司,但未按规定组织清算。这导致企业间债权债务、为粮食局代垫的10万余元款项,以及苏先生本人21个月的劳动工资至今未能结清。
更让苏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企业撤销后,粮食局既未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也未按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其10年最低生活工资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因粮食局丢失其部分个人档案,导致苏先生退休时间延误3个月,相关工资损失粮食局也拒绝承担。
“企业改制是政策要求,但不能让职工为改制买单,我的合法劳动报酬和待遇为何迟迟得不到落实?”苏先生质疑道。
2. 退休政策搞“双重标准”?同岗却不同酬,待遇差距悬殊
2009 年 11 月,连云区相关部门印发会议纪要,明确当地粮食局、供销社退休人员津补贴参照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自筹。2010 年 11 月,该区相关部门再次出台会议纪要,允许粮食局等单位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且执行行政工资结构的在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办理提前退休并享受公务员津补贴。
上述政策明确适用范围包含 “粮食局人员”,但该区粮食局在执行过程中,未将苏先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根据政策要求,粮食局共有 9 名工作人员办理了提前退休,其中一名与苏先生同年入伍、同期参加工作的同事,2007 年退休后月工资及生活补贴逐步增长,截至2025年,月退休工资已超万元,且获得一次性生活津贴约8万元;而苏先生 2014 年退休时月工资为 2080 元,到 2025 年每月退休金增长至 5093.01 元,二者退休待遇存在差距。
苏先生对此提出疑问:“我与该同事同年入伍、同属企业干部,为单位作出的贡献相近,为何退休待遇存在明显差异?相关政策应一视同仁落实,不应存在差异化执行的情况。”
3. 信访渠道疑“走过场”?三级答复均被驳回,诉求无处安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先生自 2012 年起逐级提出信访诉求。2012 年 12 月,苏先生致信市级相关领导反映退休待遇相关问题,该信访件批转至连云区粮食局处理。2013 年 1 月,该粮食局作出答复,称苏先生身份为企业干部,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不符合享受对应津补贴的政策规定。
苏先生对该答复不服,先后向连云区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申请复查和复核。2013 年 5 月,区相关部门经复查,认为其诉求缺乏政策和法理依据,决定不予支持;同年 7 月,市级相关部门作出复核意见,维某区相关部门的复查结论,并明确该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苏先生表示:“三级信访流程中,相关部门未充分回应核心诉求,企业干部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时,既能规范走程序,也能重视事实核查,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 司法通道“碰墙壁”?诉讼再审均驳回,维权路陷绝境
法信访途径未达成诉求后,苏先生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益。2015 年,苏先生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信访复核意见及政府会议纪要,并判令区粮食局参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事人后续提起上诉及再审申请,分别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亦因不符合监督条件未获支持。
2015年8月,2015年8月,苏先生前往北京信访反映诉求,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作出训诫处理。据苏先生陈述,当时已获得公安执勤民警同意搭乘前往马家楼国家接济服务中心的专车,却遭到私下训诫,且训诫书未当场交付本人。此后,苏先生被属地政府相关工作组接回连云港,并被处以 10 日拘留。
为核实训诫文书的相关情况,苏先生向北京市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及政府信息公开,均被告知相关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受理范围。其随后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均因训诫行为被认定为非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未获支持。
“司法本应是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何我却屡屡碰壁,连讨个说法的地方都没有?”苏先生深感困惑。
二、苏先生诉求:盼清算补差额,还合法权益
十余年维权无果后,苏先生于2025年再次向相关部门提交情况反映,其核心诉求清晰而迫切,每一条都围绕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相关事宜的妥善处置:
1.依法清算企业资产:要求连云区粮食局对撤销的两个企业进行全面清算,支付拖欠的21个月劳动工资、代垫款项3.4万元及相应福利待遇,赔偿因档案丢失造成的3个月退休工资损失;
2. 补齐退休待遇差额:要求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按照公务员退休人员的标准,补发退休工资差额、一次性生活津贴及10年住房公积金,实现退休待遇公平;
3.彻查违法违纪问题:调查粮食局相关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及司法、信访程序中存在的不当处置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不是无理取闹,只是想要回本该属于我的合法权益。”苏先生说,“企业改制不能让职工买单,退休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司法和信访应该是维权的通道,而不是壁垒。”
三、媒体呼吁:以公平正义破局,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清算遗留问题、退休相关政策适用差异,到信访程序处置流程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实际情况,某地当事人的维权事件,折射出基层治理与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完善空间。
公平正义是司法与行政工作的核心原则。如果在企业改制中职工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政策执行中存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时遇到程序障碍,都将影响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期待相关主管部门对该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核查,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回应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让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在基层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事件后续,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
来源:https://www.sohu.com/a/954696282_121885408








